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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修改市区道路命名规则:确立南北为路、东西为街的原则

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昨天22:39

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,近日,济南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,根据上位法规政策调整和济南市工作实际,通过“废旧立新”形式,对《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》进行了修改。

修改后的《规则》较原《规则》统一了标准要求。命名原则方面,增加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、方便生产生活”“总体控制在3—5个字,原则上不超过6个字”等内容,增强命名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指位性。通名选取方面,取消原《规则》道路红线宽度、长度等量化约束条件,加强通名等级划分与城市道路规划分级体系的衔接,并确立南北为路、东西为街的通用原则。

专名设计方面,将外文、繁体字、多音字等纳入用字负面清单,明确路网密集区派生命名规则,增加特殊道路分段命名、整体命名规范,提升命名实操性。路名管理方面,明确各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地址名称时,必须使用标准道路名称,确保路名使用规范。

优化审批流程。优化一般道路命名审批流程,精简受理、论证环节,增加向省人民政府备案、公告环节;建立分级审核机制,规范预命名方案编制、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、区政府常务会议(功能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)研究审议等程序,增强预命名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。

规范新建重点片区道路命名审批程序,建立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编制前置机制,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(功能区管委会)结合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等,编制片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,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,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,确保道路命名与片区规划有效衔接。

厘清部门职责。结合济南市工作实际,调整相关部门任务分工,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道路命名工作,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道路命名的审核申报工作,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地名规划编制所需的有关规划资料,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,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道路命名的申报工作,构建权责清晰、协同高效、监管到位的地名治理工作机制。健全道路建设与命名同步推进机制,明确道路立项阶段启动命名工作,道路通车投用前完成命名审批、路牌标识布设,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推送年度道路建设计划,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。

此外,本《规则》严格落实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》上位法规精神,在上位制度框架内,结合济南市区城市建设实际进行细化落地,形成可直接操作的实施规范。把国家、省级地名法规的原则性条文转化为道路命名全流程操作规则,方便部门办理、方便社会理解。

针对济南市区成片开发、新建片区多、路网形态复杂的城市建设现状,建立新建重点片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编制前置机制、特殊形态道路命名等针对性条款。全周期闭环管理。实现从申请、实地踏勘、预命名、审核、公示、批准、备案、公告,再到政务环节强制使用标准地名的全链条闭环管理。

(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)

责任编辑:周小涵

值班主编:吴佳

值班审读:王丽济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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