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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“东尼造型”理发店被起诉,是商标维权还是恶意碰瓷?

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昨天20:45

最近,山东、浙江多地的“东尼造型”,接连卷入跨国诉讼,仅仅是因为店名当中带有“东尼”这两个字,就被一家英国公司起诉索赔,单笔索赔数万元。

据了解,这些商户大多证照齐全、正常经营多年,店名当初也通过了工商注册,如今却莫名收到法院传票。这是合法的商标维权,还是恶意碰瓷,商标维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?

多地“东尼造型”被英国公司起诉

单次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

今年5月初,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的徐先生报料称,自家开了近7年的理发店因叫“东尼造型”含有东尼两个字,被英国一家公司起诉,并被索赔5万元,收到法院传票后,对方律师打来电话声称可以和解,索赔金额打个折,只需要3万多元就行。

徐先生说,最初给理发店起名叫“东尼造型”,只是因为“东尼”两个字在理发行业里是一个惯用、常用的名称,并没有想太多。他表示,自己的小店不是连锁店、加盟店,只是小区周边的一个单独门店,辐射范围只有几平方公里范围。

徐先生表示,他当时起了三个名字,去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时候,其他两个已经被用了,只有“东尼”这个名字没有被注册。工商局的人说可以用,于是他就用“东尼”注册了营业执照。

徐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,在浙江省绍兴市某商场内的一家“绍兴东尼造型”理发店,店老板黄先生两次被同一家境外公司起诉侵权,单次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。他告诉中国之声记者,自己早年在英国打工,一直用的英文名就是Tony(中文名东尼),回国开理发店就顺势取名“东尼”,根本没想过会牵扯到商标侵权。

多年来,黄先生店铺诚信经营,凭借手艺积累了大批熟客。去年7月,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,对方将他和线上平台一同起诉声称商标侵权,之后黄先生的线上店铺被平台紧急下架,流量、口碑和上万条顾客好评都没有了。

△黄先生在某平台上的线上店铺

授权公司频繁注册或受让上百商标

已有多家理发店被判赔

“东尼”两个字到底是不是商标?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资料,“东尼沙龙”最早于2005年申请,2009年注册公告,使用范围包括理发店、美容院等等。2025年初,该商标有一次转让记录。

采访对象表示,起诉他们的都是一家英国公司,公开资料显示这家英国公司2021年注册,经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授权,在中国境内使用“东尼沙龙”商标。而这家上海贸易公司,是一家注册资本仅有1万元的自然人独资公司,经营范围却包含各类商品销售、信息咨询服务等等。该公司成立以来,频繁注册或受让了上百个商标,涉案的第4965677号“东尼沙龙”商标也是其中之一。

徐先生表示,他们的微信维权群里,有不少全国各地的“东尼”理发店的负责人,都卷入了类似的诉讼。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,包括上海等地公开判例显示,大多数“东尼沙龙”案件仅判赔1000到4000元,远低于原告诉求。对于侵权索赔的要求,徐先生告诉记者,他们已经求助了专业律师准备应诉,要为全国各地的“东尼理发店们”讨个说法。

徐先生称,那个所谓的商标是如何取得的、是否存在法律问题,以及在理发领域惯用、常用的名字是否能被一个所谓的英国公司独享,他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。

△图自网络

专家:权利人涉嫌恶意提起商标诉讼

商户应积极应诉,可提出反索赔

近年来,一些主体通过抢注、收购行业通用词汇商标,批量起诉中小商户,由此催生了“碰瓷式维权”的灰色产业链。从“金银花”到“青花椒”“逍遥镇胡辣汤”等都是如此。遭遇这类疑似恶意维权,商户该怎样依法应诉?

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,如果权利人大量注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,并且不以真实使用为目的,仅授权关联方起诉索赔,这就涉嫌恶意提起商标诉讼。

赵占领提出,商户可以另行提起恶意诉讼的反索赔,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、商誉损失等。实践中,也有一些法院认定这种“碰瓷式维权”构成恶意诉讼。

赵占领表示,收到法院传票的“东尼理发店们”不用紧张,可以求助专业法律人士,固定对方恶意诉讼的相关证据。如果理发店发现对方有恶意注册、恶意诉讼的嫌疑,可向商标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,如果理发店已经被起诉,就应当积极应诉。

“比如说,对方有批量诉讼的裁判文书,还有商标未使用的证据,以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授权链条等,用来证明其权利基础比较薄弱却仍然去起诉、去威胁,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提起对恶意诉讼的反索赔。”赵占领说。

“东尼”是通用名还是商标?

需结合证据和使用情形判断

从法律角度看,理发店商户能否以“东尼是行业通用称呼或者公共词汇”为由进行抗辩?赵占领分析:

在司法实践中,这种抗辩能否成立主要取决于具体使用方式。如果商家仅在店内标示“找东尼老师剪发”,这通常属于描述性使用或指示性使用,一般不构成侵权。

如果商家将“东尼造型”作为品牌突出使用,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,在这种情况下,抗辩难度会增加。

如果“东尼”本身是行业通用称呼却被他人抢注为商标,其显著性较弱,再加上权利人存在批量注册、“碰瓷式维权”等行为,法院则有可能认定原告构成权利滥用,从而支持被告的正当使用抗辩,甚至直接不予保护。

专门注册、专门维权、专门索赔——近年来,专利、版权领域的“专利流氓”或“版权蟑螂”现象备受非议。“商标流氓”“商标蟑螂”的现象也开始显现。

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、教授阎文军指出,这一类将“诉讼”作为主营业务的模式,通过诉讼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并非是法律所鼓励的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会充分考虑权利人的主观动机、被诉侵权的具体情形及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。

在“东尼”这类案件中,司法机关应如何界定“东尼”等类似商标合理使用的边界?专家表示,关键就在于“东尼”两个字应该是认定为“通用名称”,还是指向特定的商标,这需要结合相关证据和具体使用情形来判断。如果理发店没有将“东尼”两个字作为商标使用,或者消费者不会将“东尼”两个字与特定商标联系起来,那么就可能不构成侵权。

关于今后开理发店或理发店的理发师起名字还能否用“东尼”两个字,赵占领建议,如果他人已经在相同的服务上持有有效商标,这种情况下仍有较高的被诉风险,通常建议要回避直接将“东尼”作为字号突出使用,换成叙述性的方式,例如理发师叫“东尼老师”或者“东尼老师技术团队”,这些是没问题的。

(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)

责任编辑:周小涵

值班主编:刘雅菲

值班审读:李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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