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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1200元就能办个“院士证”?严打山寨头衔守护学术净土

视点 昨天15:15

近日,网上传出消息称,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文化研究院以1200元工本费向社会人员发放自制的院士证。据《现代快报》报道,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已责令其立即退还费用并收回证书,同时封存相关台账资料,以配合后续调查,并将认真开展行业协会、学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,全面开展相关排查,坚决堵塞监管漏洞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
此前,《中国青年报》也曾曝光过“山寨院士”现象,一些人甚至可以通过中介购买国外的“院士证”,招摇撞骗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在这背后,已经形成灰色的产业链条。

“山寨院士”在本质上就是欺诈,只是不同于常见的欺诈行为,它比较隐蔽,非专业人士难以辨识。比如,在2025年11月被曝光的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郭伟“山寨”学者事件,就一度引起舆论哗然。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郭伟的问题并没有被发现,他甚至与那些有真才实学的院士、博导一起,对学生的研究进行“专业指导”。这并非个案,只是揭开问题的冰山一角。

“山寨院士”竟能长期混迹于“学术江湖”,有诸多现实原因。不可否认的是,不少科研机构、高校长期存在对学者头衔光环的盲目崇拜,并渴望通过其光环为自己的“江湖地位”、专业排名乃至社会认同度增加筹码。在这种功利观念的诱导下,一些机构在招聘教授、研究员时,并不严格审查其提交的材料,甚至一看到“××院士”的头衔,就盲目相信其“实力”。

与此同时,购买假证、冒充院士者违法成本过低,法律对这类现象的惩戒力度不够,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。现实中,被发现的“山寨院士”还是少数,他们通常受到行政处罚,甚至只是被供职机构辞退,这给了他们继续招摇撞骗的空间。

因此,要根除“山寨院士”乱象,首先得加强惩戒力度。“山寨院士”灰色利益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,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办理和使用假证的个人和机构,若以非法占有科研经费为目的,则涉嫌诈骗罪,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只有让不法分子深感“肉疼”,才能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,对妄想通过“山寨院士”头衔谋求不正当利益者形成有效的震慑力。

高校、科研机构也好,企事业单位也罢,在招募研究人员时,要强化审核机制,认真核查申请者的各种信息细节,特别是看到“院士”这类头衔时,少一些盲目的崇拜,多一些冷静的判断,并要结合申请者的实际研究成果和面试表现,对其真正实力进行客观评估。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挡住那些浑水摸鱼的“山寨院士”。

学术净土不容“山寨院士”玷污。不论是获得院士头衔,还是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,都需要科研工作者付出巨大心血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对“山寨院士”及其背后产业链的曝光与打击,不只是为了惩戒不法分子,也是保障科研工作者切身权益的必要之举。


(作者:黄帅,来源:中青评论 )

责任编辑:朱文龙

值班主编:沙元森

值班审读:郑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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