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《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压实责任、规范流程、健全机制,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。
去年初,山东省政府印发《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》,提出到2025年,全面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,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更加坚实,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更加明显的总体目标。2023年7月,济宁市政府印发了《济宁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》,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,构建济宁市数字政府建设“1461”总体框架,其中,“1”即加快标准统一、管理协同、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,是有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平台基础,为“数字高新”建设夯实了数据底座和制度规范。
《办法》提出了信息化项目的决策背景、依据、范围和措施,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,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、审核、立项、验收、评价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出了全责分工。围绕项目的建设、实施、变更、监管、安全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,着力解决管理上职责不清、要求不明及缺乏操作流程、等难点问题,为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近年来,济宁高新区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数字山东、数字济宁决策部署,积极做好数字机关、政务服务、基层治理数字化等工作,切实增强数据治理和应用水平,着力开展新型智慧城市、智慧社区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,不断提升济宁高新区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。
通讯员 吴清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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